365在线体育投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实验室),已于2002年、2007和2012年三次通过国家评估。为加强实验室的管理,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国科发基字【2008】539号”文件及“国科发基字【2008】73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实验室实际情况,特修定本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实验室是经国家计委批准成立的、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和相应的国内配套资金兴建的高水平国家重点实验室。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二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针对学科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目标是获取原始性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三条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教育部,实验室是依托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建设的科研实体,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
第四条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它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职责为:审议重点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名称、重大学术活动、开放研究课题、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及其他重大事宜。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为非依托单位成员,由依托单位推荐,报国家教育部同意后聘任。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成员由依托单位聘任,人数不超过十三人,依托单位的委员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五年,每次换届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第七条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在依托单位领导下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分工协助主任管理实验室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活动、人员聘任、固定资产、仪器设备、财务开支审批、行政事务等工作。实验室设办事机构,聘任科研秘书、学术秘书和行政秘书各一人,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第七条实验室主任由学校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择优向教育部推荐,由教育部聘任。实验室副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实验室主任任期五年,最多连续聘任2届。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在任期长期外出(超过4个月/年),不能履行职责,应另选人员,主任报国家教育部审批,副主任报依托单位审批。
第八条重点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不超过六十岁。每年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八个月。
第九条实验室是相对独立的开放性科研实体。以研究工作的开放为主,也要实行仪器、设备及其他试验条件的开放。
第十条本实验室属应用研究类型,当前的研究方向是:新一代通信网络的理论及关键技术。重点研究:
l 通信网络体系架构及关键技术:以提高通信网络整体性能、端对端服务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重研究大规模无线自组织接入网络体系架构和路由技术,支持具有QoS要求的高效多址技术,有效支持MIMO的自组织技术,大规模无线自组织网络管理技术,无线网络感知、重构和异构融合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宽带综合接入技术以及光交换新体制。
l 高效信源和信道编码技术:以香农信息论为指导,重点研究有效利用系统资源提高宽带无线系统容量的方法以及实现逼近容量限的信道编码调制技术、多天线信息理论与空时编码技术;研究多种复杂网络模型下的网络编码的理论。研究高效图像视频编码、质量评价、大数据图像智能处理等技术解决国家载人航天、探月工程和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等重大需求中可视媒体的高效存储和传输难题。
l 信息安全及密码理论与技术:研究无线通信网络的安全架构、安全协议及密码算法,探索相关基础密码理论与技术等;针对异构无线网络环境下多网络、安全机制并存、环境动态性强的特点,构建层次化的信息融合安全体系结构;研究云计算安全中的数据共享加密机制、数据完整性审计以及隐私保护的属性匹配问题;研究格公钥密码方案和同态密码方案,并进行安全性分析。
l 信息传输理论与技术:以提高功率利用率和频带利用率为目标,研究综合利用系统的时间、频率、空间、多用户等资源的宽带无线通信传输新体制,协同传输的理论和方法,认知无线电等技术;以满足长远或特殊的通信需求为目标,研究若干特种通信系统或网络,包括空中平台通信系统、流星突发通信、深空通信、无线光通信、量子通信等。
第二章 实验室人员
第十一条 为充分体现“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基本原则,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确定,实验室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两部分组成。
第十二条 实验室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实验室固定人员由学校根据实验室的规模、任务和特点核定,用于建立相对稳定的技术队伍和研究队伍,一般约为60人。实验室固定研究队伍以从事研究工作为主,流动人员合作,确保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的持续实现。
第十三条 实验室技术人员在室主任领导下主要负责仪器设备的操作、维护和管理,同时也应参加部分实验技术、实验方法、仪器设备功能开发和升级、新仪器设备的研制以及管理工作方面的研究工作。
第十四条 实验室固定人员采取两级聘任管理制度,实验室下设信息安全研究中心、图像编码与处理研究中心、先进编码技术研究中心、宽带无线传输研究中心、宽带通信网络研究中心和通信信号处理研究中心等研究中心,由实验室主任聘任实验室研究中心主任,研究中心应有明确发展目标,具有相对的人员和经费管理权限。实行“学术带头人+骨干”的团队组合模式。
第十五条 实验室流动研究人员由本校和校外单位两部分客座人员构成,包括实验室开放课题的负责人及科研骨干、访问学者来室进行合作研究或自带课题来室工作的人员、博士后等。
第十六条 流动研究人员是实验室的重要研究力量。实验室应加强与流动研究人员的联系,做好他们来实验室工作的具体安排,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场所和周到的服务。实验室要积极吸收高层次的中青年研究人员,要努力争取在国内外学有所成的学者来室做研究工作,应积极创造条件邀请国外知名学者来实验室从事合作研究。
第十七条 实验室人员要履行以下义务:
(1)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承担实验室自主专项科研任务,热爱科学事业,团结协作,不断推出具有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
(2)培养高层次的人才(博士生、硕士生、访问学者、科研骨干或学术带头人等)。
(3)成果署名实验室为第一单位。
(4)科研成果归属实验室或所在单位和实验室共享。
(5)积极推进或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
第十八条 实验室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以实验室的名义争取项目。
(2)按照《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自主专项科研课题。
(3)对实验室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4)优先使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第三章 科学研究工作
第十八条 科学研究是实验室的中心工作。本实验室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类研究,同时要在更高层次上面向国民经济,为国家四个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十九条 实验室承担的科研任务,包括国家级研究课题,省部研究课题,横向合作课题,国际合作课题及实验室自主专项课题等。
第二十条 实验室的科研工作,实行团队负责制,充分调动团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团队由学术带头人,若干固定工作人员及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员(包括流动研究人员、研究生等)组成,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申请承担重大重点研究课题。实验室要做好团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加强联合,争取和完成重大项目。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承担的科研任务,服从学校科研院的归口统一管理。各类课题经费使用及结算按学校制定的办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要做好科研文档工作。各课题的申请书、任务书、合同书、年度进展报告、研究总结报告、技术报告、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查新报告、论著、实物照片与录像制品、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在实验室至少要留一份副本,由学术秘书负责保管,原件交学校档案室保存。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由一名副主任分工负责科研管理,其职责为:组织课题组争取更大科研任务,定期检查科研进度,协调团队之间的关系,组织科技攻关,组织成果的验收与鉴定以及管理对外合作等。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各类研究人员要充分利用先进的仪器、设备实现科研手段的现代化,尽可能采用新的硬件和软件设计方法和测试方法,不断提高研究工作的水平。
第四章 开放运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开放研究课题的类型有:(1)开放基金资助课题;(2)客座研究人员的自带课题;(3)固定人员和客座人员联合研究课题。
第二十六条 制订开放研究课题申请指南的原则:
(1)指南应符合实验室总的研究方向,有利于完成实验室承担的科研任务;
(2)指南要考虑实验室和学校的设施条件;
(3)指南要考虑国家对实验室评估的指标体系;
(4)所列开放研究课题应具有先进性,在预定期限内可取的具体的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应用前景与价值。
第二十七条 开放研究课题指南,每年向外公布一次;开放课题基金由实验室运行费中支出。
第二十八条 开放课题基金资助课题申请与审批程序:
(1)网站公布下一年度开放研究课题申请指南;
(2)课题申请者将申请书(电子版)一份,递交实验室;
(3)由实验室组织专家初评,并经过学术委员会审定,择优资助;
(4)申请书收到后两月内通知申请者关于是否资助及其金额的决定,并于通知后两月内签定合同。
第二十九条 开放课题基金的使用与管理。开放基金的使用于与管理,详见《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开放研究课题的检查与验收。实验室每年要对开放基金资助课题进行一次检查,根据情况由学术委员会决定是否继续资助或加强资助强度。 课题结束时,课题组要提交研究总结报告和必要的能证明研究成果的附件,由实验室组织验收。
第三十一条 开放研究课题成果归属:
(1)由政府资助的课题,其成果所有权属国家,其成果收益归课题组所在单位和本实验室共享,未经国家允许不得随意转让。
(2)由企业资助的课题,其成果和收益由出资企业、实验室和课题组三方共享。
(3)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和著作,实验室要求必须署名(具体要求见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开放运行费的管理
(1)实验室要通过各种渠道,争取多方面支持。除依托单位拨发的基本运行费外,主要靠国家科技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开放运行费”,通过竞争获取资助。
(2)开放运行费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费和对外开放共享费,日常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气燃料费、物业管理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对外开放共享费是指重点实验室支持开放课题、组织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设施对外共享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外开放共享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课题经费。
(3)开放运行费由实验室主任和主管副主任负责审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严格按《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应为开放课题创造良好的开放工作条件。争取依托单位有关部门的支持,保障开放条件;为客座研究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其中包括为客座人员解决工作场所、租用仪器设备、借阅图书资料和食宿。确保客座研究人员食宿条件,其费用从对外开放共享费中支付。
第五章 人才培养与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十四条 人才培养是实验室的基本任务之一,实验室要有计划加强对学术带头人、科研骨干、博士生、硕士生等培养。
第三十五条 实验室人才培养工作的内容和举措有:
(1) 指导研究生高质量地完成论文工作。
(2) 经常组织实验室内部学术活动。
(3) 面向全国举办高级研讨班。
(4) 选派或资助实验室人员出国技术考察,合作研究,出席重要的国际学术会议或出国留学。
(5) 邀请国内外专家来实验室讲学。
(6) 举办全国性的或国际性的学术会议。
(7) 鼓励实验室人员发表高水平的论文。
(8) 培养和奖励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技骨干。
(9) 吸引出国留学人员及优秀人才到实验室工作。
第三十六条 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部(院)统一管理,按照本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
第三十七条 充分发挥导师和研究生的作用。实验室把研究生作为一支重要的科技力量,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工作条件。要求研究生的论文工作要研究国际前沿课题或对国民经济、国防建设有重要意义的课题,要完成相对完整、具有新颖性的研究内容。博士论文要做出创造性的成果,硕士论文要有所创新或有新见解。
第三十八条 充分发挥中青年科技骨干的作用,让他们走上负责岗位。科研报奖、提职等均按实际贡献,不搞论资排辈。
第三十九条 对实验室规固定人员,每年要按照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于考核多次不称职的人员要酌情予以处理。
第六章 实验室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为了保证实验室的高效率运行,必须使实验室的管理达到规范化、科学化,必须建立一套可操作的规章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
第四十一条 实验室专用经费、科研经费、基金等经费购买的或赠与仪器设备所有权一律归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分三级管理,大型仪器设备平台设在实验室的公共机房内,由实验室指定专人进行操作指导,并加入陕西省大型仪器设备核心网,实行开放式服务。大型仪器设备由室一级统一管理,加入陕西省大型仪器设备网,实行租赁制开放式服务。普通设备,如微机、低档示波器等,由各团队负责自管自用。
第四十二条 仪器室要千方百计的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为科研第一线做好服务工作。所有仪器设备在优先保障本实验室科研需要的前提下,面向校内外开放。
第四十三条 仪器室所管的仪器设备实行有偿使用。租金根据仪器设备的价格和使用率,租用时间的长短等具体情况,由租借双方商定。仪器设备的租金主要用以仪器设备购置、维修和仪器设备管理与操作人员培训等。
第四十四条 仪器设备如有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和维修。如系人为事故造成的损伤,原则上由事故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或赔偿。如不能确定损坏原因,则由实验室和使用者,双方按一定比例负担其维修费用。
第四十五条 实验室的财务收入,包括实验室自主课题费、实验室开放运行费、实验室仪器设备费及科研项目的管理费、科研发展基金、仪器设备租用费、奖励福利基金等,由专人负责管理。各项财务支出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分工审批。接受本室人员的监督和上级部门的审计。
第四十六条 实验室要努力实现管理科学化。建设实验室网站,经常更新实验室网站内容;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数据库,逐步完善并不断更新相应的数据库。
第四十七条 实验室应建立安全制度和机制,特别注意防火、防盗,配备消防器材,建立危险品档案和安全责任制。
第四十八条 实验室要经常性进行保密教育,实验室人员及研究生应保守国家秘密,涉密团队配备专门保密设备,按有关规定保管涉密资料。
2013年5月10日修订